中国跆拳道网络联盟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1532|回复: 2

第七届北京大学生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5 2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七届北京大学生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科技大学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时间 ;2011年 12月4日(品势)  10日(竞技)      
竞赛地点:北京科技大学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北京市各普通高校及职业技术学院
五、竞赛组别
1、甲组——普通高校中跆拳道项目特招和体育院校的学生
2、乙组——普通高校中非跆拳道项目特招入学的普通学生
六、比赛项目内容
1.竞技比赛项目
男子个人:-54KG、 58KG、62KG、67KG、72KG、78KG、84KG  +84KG
女子个人:-47KG、 51KG、55KG、59KG、63KG、67KG、72KG  +72KG
2.品势比赛项目
男子个人(限报两人)    女子个人(限报两人)     男子团体3人   
女子团体3人            男女混双各1人
3. 品势比赛内容  
预赛:甲组从太极5—8章中抽签决赛预赛项目;乙组从太极1—4章中抽签决赛预赛项目。
决赛:甲组、乙组均从高丽 金刚 太白  平原  十进中抽签决定决赛项目。
七、参加方法
1、各单位竞技比赛.品势个人比赛,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2、品势个人每项限报两人,品势团体3人、男女混双限报1队;
3、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
八、比赛方法
1、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3、每场比赛两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4、品势比赛使用评分制办法,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5、称量体重,12月 3日下午2:00——5:00在科大田径场看台二楼进行,请运动员务必带上学生证、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
6、抽签,于 12月 3日下午在领队会上进行;(体育馆西南门9号)
7、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着符合规定的道服,自备护臂、护腿、护裆,手套。大会统一提供护头、护胸;
8、参加各项比赛的运动员检录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和参赛证。
9、参赛竞技运动员必须办理个人保险(大会可统一办理,品势比赛可不办。)
10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甲组:
1、品势比赛、竞技比赛每级别均录取前6名,颁发证书;
2、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3,名并颁发奖杯;
3、团体总分记分方法,竞技比赛各级别前6名分别按9、7、5.5、5.5、2.5、2.5计分,品势比赛前6名分别按18、18、14、14、11、11计分,分别记入团体总分。
乙组:
1、品势比赛、竞技比赛每级别均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2、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六名并颁发奖杯;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
4、团体总分记分方法,竞技比赛各级别前8名分别按9、7、5.5、5.5、2.5、2.5、2.5、2.5计分,品势比赛前8名分别按18、18、14、14、11、11、11、11计分,分别记入团体总分。
十、报名办法
1、在北京科技大学体育部网站http://sports.ustb.edu.cn/default.asp下载竞赛规程、报名表(含身份证和竞技项目报名表)、自愿书。
2、报名材料:报名表和竞技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校医院医务章;运动员亲笔签署的自愿书;每人1张1寸免冠照片。
3、报名日期:2011年11月7日——11月26日。
4、报名办法:可把报名表直接发到科大体育部的邮箱里:kdtyb2008@sina.com,开领队会时再把盖好单位公章和校医院医务章的报名表、运动员亲笔签署的自愿书;及报名费一并带来。
5、2011年12月3日(周六)下午2点在北科大体育部(体育馆西南门9号)召开领队会,届时将进行交费、交表、抽签和布置比赛相关事宜,请各参赛队的领队或代表准时参加并带一面本校校旗。
十一、报名费
竞技比赛每人80元  品势比赛每赛项每人50元。保险费每人10元(参加品势比赛可不办)
十二、资格审查
1、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按照《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罚款。
2、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所在学校处罚停赛两年。
十三、申诉
1、申诉范围
对本场比赛运动员资格或裁判员判罚有异议时,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当场比赛过后不再受理申诉事宜。
2、申诉程序
由参加当场比赛的教练员或领队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名书》,并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经大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如胜诉,所缴纳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退还申诉费。
十四、技术、仲裁、裁判人员选派
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均由北京市大学生跆拳道协会选派。
联系人: 刘 洋  13426074215(竞赛事宜)    钱娅艳:13671088176  (报名事宜)        
传真:62334386                         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2011年10月10日








doc_201110111710120.doc

33 KB, 下载次数: 302

doc_201110111709377.doc

71 KB, 下载次数: 3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00: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支持的!
点评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中国跆拳道网络联盟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