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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道跆拳道联盟中国代表处未在过民政部注册 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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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npo.gov.cn/web/orgQuery.do?action=query

大家可以点击以上链接~这个是民政部下属中国民间组织网查询页面。

输入“跆拳道”三个字进行查询,注册的机构只有“中国跆拳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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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Omen指出,在查询时输入“天津”,结果只有1个查询结果。

他说的很对,我没有注意到。

怀疑查询的到的均为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的结果。在地方注册的或许不在其列。

所以查询结果不足以说明任何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3 20:44: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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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吗?  看样子 林子大了 真的是什么鸟都会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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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4: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两位是确凿的枪手了

网站上为什么查不到我不清楚,应该是官方网站更新速度的问题。大家应该知道大部分省份都有自己的跆拳道协会,同样在网页上查不到

两位不同于黑豹,我清楚他的真实身份

如果你们真的干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公开自己的身份,我们会拿着民政局的批件和你们对簿公堂

如果不敢,就请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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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3 14: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武盟是合法的,但是不相信中国分院。资料更新截至日起是上个月,武盟创建不止一年了吧。

您说的没有省跆协,是因为属于中国跆拳道协会的下属机构,根据法律,不单独注册。

至于您想起诉的话,“未注册的均为非法机构”出自民政部的说法,所谓“更新速度慢”,那你应该去找民政部。

您起诉我哪种违法行为?又侵害了什么什么?实施侵害的主体是我们吗?我们只是根据政府的资料说话,没有任何主观判断成分。

学好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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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4: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什么联盟会的,是哪年出来的?好象没写,没注意。[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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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5: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网盟已经是瓜田李下之地

你在这个时候,即使不出于特殊利益,这个言论也是有损武盟的形象

现在律师和媒体包括人民日报这种官方报纸已经开始调查这里的情况

如果你再无意的实施这种损害名誉的行为,很可能也被划到打击范围

关于这个官网的问题,你可以看看他的地方机构名单,没有天津,只有很少的十几个城市,资料不全是很正常的

法律问题不用你担心

不但我上大学的时候辅修过法律,学员里面有法律专业的,联盟也有自己的律师,我自己上过法庭,做过原告、做过被告

从来没吃过亏

而且你的帖子里面有错误,我们宣传里没提过中国分院,中国代表处倒是用过,不过也没说是国际跆拳道联盟的中国代表处

就这一点不实,法律上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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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3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是我眼误~依照你的话,现在改回来了。

可是这一点影响多少?对问题的核心没有影响。你说我侵害名誉,那要看影响,我相信大多数人是没有注意到这点的。侵害名誉定性是要有一定影响的啊~

关于这个问题,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我并不是那种不肯改口的人,如果你想表达什么,请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那相信没有人可以多说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3 17:04: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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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1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是改个词并不能改变你侵权的行为

如果真想摆脱这个嫌疑,那就把整个贴子删了,你的标题就有明显的侵犯性。而且我说了我们从没宣传过什么分院,你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有意误导大众

之所以当初我没说,就是想看你改不改,看来你另外几个要强

至于你说的证据,我不能在网上提出证据,因为网络上确实查不到。中国民政部网络上地方部门就没有天津,天津民政部没有自己的网站。在你所说的查询页面输入天津,只有一个85年的校友会。我也不想扫描什么文件上传上来,我记得很清楚当初有人上传段位证引来多少口水

我个人劝你不要再趟着浑水,因为你不像另外几个人有明显的利害冲突。现在一些人造谣生事的多情况已经汇总到北京,不希望里面多你一人

可是你如果固执己见,那就坚定一点,公开身份,公开调查,最后也能落个上人民日报的机会,外加民事处罚,人生也就没了缺憾。要是没有这个信心,请收声

先公开我的身份,我是武道联盟的总务,我所讲的一切基于事实,即事实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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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3 2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楼上的,你说的还真是的。

不过,和你提一点意见,虽然我实在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不过你最初与人争论的态度,是很让人起疑的。

容易引起误导的东西我都改过来就是。

意见有分歧不等于要与人为敌,还没说两句就“我要告你”。

说话缓和不一定表示你理亏。太强硬了反而会让人觉得你心急。我说错的我道歉。

诚心和你说,总感觉你说话有点越描越黑的感觉,虽然事实不一定是黑的。

你要是还觉得我有敌意的话,那咱们就不说了。能接受的话当然最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3 20:47: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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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早就觉得你不像那些怀着特殊目的而来的人

在吵得这么激烈的时候能够公开接受不同意见,有大将风范

有机会的话聚一聚,我请客,给我发信息

告某某的问题不在于我,这个法律程序已经启动了,像那个不自知的黑豹还在网上蹦跶呢

如果这次只是舆论上有点影响,也就算了,理不辩不明,就当作宣传了

可是如果取得的证据证明确实对大会的报名工作、联盟的日常工作有了影响,那他把馆卖了也赔不起

现在这个行业局面很乱,但凡开馆的应该都体会过受同行污蔑的痛苦

和他们吵吧,让外行人看笑话,不吵吧,好像自己理亏,声誉就下去了

我在招生的时候就告诫我们参加招生的学员、工作人员,自己的好要别人说,别人的好要自己说;自己的不好要自己说,别人的不好自己不能说

这次在网上,是替别人代言,所以没了那么多的顾忌,失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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