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4年12月27日21时55分
地点:我家小区门口的正前方几米处
经过:我左转弯要进小区时,车的右侧挤撞了一辆正对小区大门爬活的出租车的左后车门的中部
昨天交警的认定书: 我全责,出租无责。扣我两分,罚金100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交叉路
口未按规定行使)
今天保险公司定险:出租车在指定的几十家修理厂之内修车,维修上限六百多圆
疑问1:由于此出租车司机对于误工费漫天要价,请问我如何标准支付出租车的误工费?国家有没有相关法规?
疑问2:保险公司下午说出租的损坏可以在修理厂半天时间内即可修复,但出租司机给我打电话说修理厂说要一整天时间才能
修复。由于涉及误工费的问题请问维修时间是否由保险公司定损时提到的半天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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