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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1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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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基本上沿袭了我12日晚写的那份文字材料,但办案民警又向女友详细询问了那位四十多岁男子的相貌特征、衣着打扮及身高口音等情况。
一直到七点半才将笔录录完。
民警录完笔录后,让女友将所有内容全部看了一遍,然后在每一页和修改过的地方都按了手印,并写上“以上内容经确认全部属实。”
一切工作完成后,那民警说“让你们这么晚才回去,还耽误了你们吃饭,真的不好意思。”其实他也没吃饭,看到他这么客气,又那么认真地帮我们做笔录,我甚至差点一时冲动请他一起去外面吃饭,但转念一想还是放弃了,免得到时候落个贿赂人民警察的罪名。
最后那警察自我介绍说他姓Y,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找他联系。
在他收拾材料的时候,我发现在那一大叠材料里面其中有一份最上端赫然写着“领导信箱来信”,格式跟我当初发到领导信箱时的一模一样。我还注意到在“领导批示”栏有一行字,但具体写的什么没看清楚。
感谢“领导批示”!!
5月14日,我打了一个电话给HM刑警队,提醒他们录像中那名胖女人取钱时好象签了什么字,不知道是签名还是什么,有必要查一下,说不定能提供线索。对方表示认同,说他们将去银行调取所有相关凭证,并感谢我的提醒。
5月19日,我收到一封邮件。
全文如下:
你好!对于你朋友被盗的情况,我局深表歉意.
5月12日,我局责成HM公安分局刑警队受理此案,并通知你到HM公安分局立案。5月13日下午19时,你到分局刑警队作了问话笔录。民警接报案后,已立即到银行卡支取点调取有关的录像资料,经你辨认,犯罪嫌疑人就是在公共汽车上搞“健力宝中奖”的几名男子,此案我局正在侦查,如有消息,我们会与你联系。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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