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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三少

[原创] 后悔~正月十五我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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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14: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哎,

什么情况都有,不能一概而论。

记者也有好有坏,

什么事情都有可能的。

偶认为三少打的应该~~做的对~

[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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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14: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也就是三少兄弟仁慈,要是放着我,对方现在也许还躺在医院呢,否则我就不叫善与恶了.*^_^*.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8 14:56: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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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16: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的号  要是我  他就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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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情况我也试过,是有理讲不清的。但如果是我的话我不会出手,也不会让朋友出手。因为像对方那样的流氓被打后很可能会叫来一大帮人。三个人怎么也打不过,到时自己还可以逃走,但是别忘了主要的事还是找小孩,耽误了时间怎么办?难到不怕他们快你一步找孩子来发难吗?太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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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2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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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22: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光,才显示出黑暗。

否则世界上都是黑。HOHO也没有什么黑白之分了。

正义的暴力也是暴力。

三少有分寸。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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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28 2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十三戒在2005-2-28 17:05:00的发言:

类似情况我也试过,是有理讲不清的。但如果是我的话我不会出手,也不会让朋友出手。因为像对方那样的流氓被打后很可能会叫来一大帮人。三个人怎么也打不过,到时自己还可以逃走,但是别忘了主要的事还是找小孩,耽误了时间怎么办?难到不怕他们快你一步找孩子来发难吗?太冲动了!

当时主要的事情确实是找小孩。我们已经安排可靠的很多人手在找,才有闲工夫跟他讲道理的,谁知道,道理讲不通阿~

小流氓我们一般不怕。如果有一大帮人找麻烦,下手就不会这样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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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2-28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打不到在2005-2-28 10:43:00的发言:

我不信,我看过你以前的贴子,应该是高手,但是你踢那个人的部位我来踢一脚也让他爬不起来了,还用几脚?然后几个人有去打,那人还暂时看不出受伤了?你们是打人还是打闹?

警察?记者?可以高于国法?我也是记者,对你的说法不敢苟同!

呵呵,有礼有利有节,所以才打。如果发力的角度和力量控制好,真的可以过几个小时才剧烈疼痛的。踢大腿部位的腿法主要是让他丧失抵抗能力和斗志,然后再给膝盖后面来一招稍微厉害一点的,此人挨了后马上跪下了,歪歪扭扭,磨蹭了几分钟可以勉强扶着栏杆站起来,因为我并不想真的惹事,发招不会用全力。其他几个兄弟是警校出来的,爆发力似乎不太强,打法不容易控制分寸,所以下手都偏轻,也是不想真的把人打坏,给个教训出出气而已,我们都没有碰要害部位。

国法当然是第一位,但是找不出哪个条款可以具体定罪(现行法律的模糊程度还是很强,人治情况某些时候还是比较普遍)。很多时候的情况不能一概用条条框框来套。你也是做新闻工作的,有些事情肯定比我更清楚。[em01]谢谢提醒,我会更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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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 0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三少大哥啊,你发这个贴子是不是为了忏悔啊?开始好像是悔意,怎么后来又好像变成满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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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 1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是该打

我也打过架,被警察带走过,但是我没有警察朋友,也没用记者身份。但是警察就是向着我。因为我有理,而且一打二。对方面部无伤痕,而我动手前,脖子被对方抓上很明显。

我不后悔打了人,若不是他们先报了警,一定是躺下的结果,我会跑掉,不会挑战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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