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打不到在2005-2-28 10:43:00的发言:
我不信,我看过你以前的贴子,应该是高手,但是你踢那个人的部位我来踢一脚也让他爬不起来了,还用几脚?然后几个人有去打,那人还暂时看不出受伤了?你们是打人还是打闹?
警察?记者?可以高于国法?我也是记者,对你的说法不敢苟同!
呵呵,有礼有利有节,所以才打。如果发力的角度和力量控制好,真的可以过几个小时才剧烈疼痛的。踢大腿部位的腿法主要是让他丧失抵抗能力和斗志,然后再给膝盖后面来一招稍微厉害一点的,此人挨了后马上跪下了,歪歪扭扭,磨蹭了几分钟可以勉强扶着栏杆站起来,因为我并不想真的惹事,发招不会用全力。其他几个兄弟是警校出来的,爆发力似乎不太强,打法不容易控制分寸,所以下手都偏轻,也是不想真的把人打坏,给个教训出出气而已,我们都没有碰要害部位。
国法当然是第一位,但是找不出哪个条款可以具体定罪(现行法律的模糊程度还是很强,人治情况某些时候还是比较普遍)。很多时候的情况不能一概用条条框框来套。你也是做新闻工作的,有些事情肯定比我更清楚。[em01]谢谢提醒,我会更注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