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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还成

《特级警告》不要和陌生人喝酒(真实的恐怖!!!)绝对不是笑话,大家有必要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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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7 1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地下肾交易暗流涌动

  1月13日下午,正在举行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副主委张良仪、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教授李定国等人大代表,共同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预防私下肾交易问题的建议》,呼吁针对某些地区出现的肾脏地下交易暗流,上海有必要预防在先,进行立法调研,从法律、制度、政策等角度,规范器官移植行为,更好地促进医学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近一段时间,大量“卖肾”广告,明目张胆地出现在上海医院、

地铁等处,为非法买卖肾脏器官提供了温床,危害了上海市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

  “卖肾”广告借助现代网络

  上海市最著名的肾移植医疗机构有两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

上海市长征医院。在那里,“卖肾”广告、“卖肾”信件、“卖肾”电话几乎淹没了两家医院肾移植病区的角角落落。

  “卖肾”广告张贴最为“壮观”的是病区的厕所,卖肾者将自己

的血型、健康状况、年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全部用喷漆性墨水写在厕所的门前门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浦主任告诉记者,“市一医”从1978年起开展肾移植业务,但最近10年来,来自外省的“卖肾”信件、电话络绎不绝,医院方面应接不暇,起初还好心回复劝慰一番,后来太多了,医院饱受干扰,干脆不理,但依然阻止不了“卖肾”者的“韧劲”———有的“卖肾”电话甚至直接打到病区的护士站。

  长征医院肾内科、外科病区,楼道、电梯和厕所,同样被类似的

“卖肾”广告淹没着。

  实际上,到医院厕所里“卖肾”显得过于“小儿科”了。在“sohu.

com”网站一个“关于‘活体亲属供肾的优越性’的讨论”的网页上,记者发现近百个帖子里,都是“卖肾”广告。除了手机、BB机外,“卖肾”者在网上留有QQ、MSN、email邮箱等现代高科技联系方式。

  医院绝不接纳卖肾

  “像传染病一样,近10多年来,‘卖肾’浪潮一夜之间席卷了全

国各地。这绝非危言耸听!”一位上海市医学界的业内知情人士对笔者说。笔者从互联网上搜索发现,截至目前为止,广州、西安、济南、长沙、南京、上海等国内大中城市“卖肾”新闻多达上千条。

  就“卖肾族”的肆虐,上海市长征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器官移植

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朱有华教授坚决地说,在长征医院,在上海,甚至在我国买卖肾脏根本是不可能的,是违法的。任何中国医院、医生都不会、也不敢那样做。

  就笔者提出的“为何医院周边那么多卖肾者和卖肾广告”,朱教

授表示:“那纯粹是诈骗!”那些卖肾者张口就要10万元、20万元,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医院内的肾源价格最低的3.5万元,最高的也就5、6万元。

  大多卖肾者走的是卖活体肾的思路,但朱有华说,从1978年以来,

长征医院至今成功移植了3000例肾脏,其中直系捐助的活体肾只占1%,另外99%是尸体肾,医院方面对活体肾移植是十分慎重的。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移植泌尿外科副主任范昱说,国家明文规定,

不允许买卖器官,医生不可能知法犯法。医院很少做肾脏活体移植,即使亲属间移植,也是少之又少,基本不做亲属之外的活体肾移植。“市一医”每年大约肾移植只有150例左右,1978年设立肾移植泌尿外科以来,总共移植不到2000例,从未做过亲属之外的肾脏移植。一个手术如果顺利,总费用大约8万元左右。

  范说,肾移植医院内外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地下捐肾广告,主要是

宣传上的误导和那些试图靠卖肾发财者的个人误解。一直以来,医学界过分强调肾源短缺,强调社会捐肾,实际上国内各大医院的肾源是很充足的。社会捐肾的条件包括3个:一是捐献者完全自愿;二是无偿性;三是只在生命停止以后取肾,如果生命还存在时是不允许的,医院也不会去取肾。

  “活体肾”供求有扩大趋势

  尽管在笔者采访的所有上海市医院和医生中,他们一致表示:上

海市肾源(主要是“尸体肾”)绝对充足!医院足够供应肾移植需求;而且限制活体换肾或亲属供肾。但据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统计,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3000余例,而需求者达50余万人,肾器官移植供体严重缺乏,且质量上没有保证。

  法律漏洞“成就”地下肾买卖

  宏观形势下的肾器官移植供体严重缺乏,使国内“尽快为器官移

植立法”的呼声此起彼伏,其核心是在伦理、法律许可的空间里,如何保证数量足、质量好的肾脏移植供体。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陈忠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在欧美国家,亲属肾脏移植病例已占肾脏移植病例的30%以上,日本甚至高达70%以上,国内则只有2%左右,而上海市还不足1%。但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肾脏移植,手术后排斥反应小、花费低、移植效果好,长期存活率高。

  国家明文规定:严禁人体器官的买卖,但实际上默认了父母、姐

妹、兄弟直系亲属之间人体器官的活体捐献。这为非法器官买卖留下了法律上的空白。

  范昱说,亲属之间做活体肾移植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配型吻合;

二是公证机构公证双方属于直系亲属关系;三是捐肾者自愿。直系亲属之间活体捐肾首先要开具“直系亲属”公证,证明其直系血缘关系。他还从医学角度说,界定肾移植双方是否冒名的最简单办法是看两人是否配型,直系亲属之间的概率是50%;一般人之间的配型概率在20~30%之间;而且,一般而言,如果两个亲属之外的人最终达到医学上的肾移植,完全配型只有几百万分之一的机会。两个陌生人之间偶然相遇,配型的机会更少,除非双方在医院化验前已经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但还有一关是任何一个中国医生都不会怂恿、更不会直接插手这种私下交易———因为那是犯法的。

  既然配型有25%的机会,那么“直系亲属”公证,作为最关键的

一个关口,能否直接切断肾脏买卖双方“冒名顶替”的交易链?长征医院肾内科副主任叶朝阳说:“这很难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专家、清华大学民法博士薛文成指

出,公证提供的证据只具有法律上的真实性,而不具有事实上的真实性。他认为,要求公证员核实公证内容的真实性,从成本上来说也是不可能的;而且公证员本身也没有这种义务。如果说交易双方私下成交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只要根据双方的口头陈述和有关证明资料而出示公证。如果买卖肾脏双方提供给公证机构的前期资料及口述事实是虚假的,即使公证机构开具公证书,也不能证明两者的“直系亲属关系”;医生如果按照公证给两者做了换肾手术,在法律上是无懈可击的。

  薛文成认为,要从根本上切断肾脏买卖的地下交易链,应给予活

体换肾公证订立“硬指标”:核实换肾双方“事实上的真实”;其次,应从制度上要求医疗机构从医学技术上对换肾双方作科学鉴定,这就可以有效根除非法肾交易。□杜琛 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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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7 18: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沈阳医院“肾托儿”猖狂 一颗肾10万可成交

人体器官买卖竟也有专门的联系人?昨天,记者在沈城部分医院的角落里发现了大量关于买卖肾脏、眼角膜的小招贴及违规喷涂广告,在进行了深入了解后,发现这部分人已形成了一个特定的群体,人们称此类人为“肾托儿”。而事实上,这种行为既违背道德伦理,更为法律所不容。

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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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7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肾脏被偷

这故事登在每日德州人(德州大学的报纸)上。请认真阅读。

故事明显地是发生在秋季开学之后不久的一个星期六晚上,德州大学学生为庆祝期中考试结束各自举行了各种聚会活动。这个男的去参加了庆祝。

他觉得很快乐,喝了很多酒,而且有些女孩对他有兴趣,於是邀请他参加另一个庆祝会。他很快的就答应了,并且只自己一个人与女孩们同往。庆祝会是在另一栋公寓。他们继续地喝酒,并吃了一些不知名的药。等他再醒来,发现他全身赤裸地躺在浴缸中,而且浴缸里满满的都是冰。药效仍然没完全退去,不过他看了看四周,发现只有他一个人。

他看了自己的胸部,发现上面用口红写了"打911,否则你会死"。〔注:911是报警电话〕。他接著就看到一部电话机就在浴缸旁,於是他就打了电话到911去。 他向EMS(急救服务)说明目前的情况,并表示他不知道自己在何处,他吃了什么,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打这电话。EMS建议他离开浴缸,并照照镜子,他照做了,并无发现任何异状。EMS再建议他检查自己的背,而他只发现了两条九英寸长的切割伤口在背部下方。EMS要他马上躺回满是冰的浴缸,并马上派一组急救队来。

在仔细检查之後,很明显地,他发现事实超出了想象…他的肾脏被偷了!

在黑市里,一对肾脏值15,000美元!

这件事可能是:第二个庆祝会是个骗局,参与的人中至少有医学院学生。被害人所吃的药也可能不只是单纯的迷幻药。不管如何,被害人现在正躺在医院里靠维生系统过活,并且等待肾脏的捐赠。德州大学正与拜尔大学医学中心合作,在寻找这个大四学生的肾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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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希望警告你们,一种新型态的犯罪正在发生,并且以旅行者为目标。这个犯罪组织很有规模,有钱,并且有训练有素的人员。这犯罪行为正发生在绝大多数的主要城市,最近尤其是在新奥尔兰。犯罪过程往往从旅行者一整天工作完後晚上到酒馆喝酒开始。

有陌生人从吧台走过来,好像他是单独的一人,并且请旅行者喝酒。最後就是旅行者发现自己躺在旅馆的浴缸中,颈部以下全埋在冰块中,而旅行者只记得他在喝小酒。浴缸旁的墙上有纸片贴著,并写著要旅行者不要动,打电话给911。而电话就在浴缸旁的小桌子上,以方便旅行者打电话。打到911後,911很熟悉这类的犯罪方法,便请旅行者小心,并慢慢的触摸他的背部下方,是否有管子突出。如果有,911会要求他保持不动,并派人来求援。911知道这位旅行者的肾脏被取走了

这不是恶作剧的故事,也不是超科幻小说,很遗憾,这是真实的故事。 这故事被纪录并被当事人确认过。当你在旅行时,有陌生人靠近时,请务必小心。 有关这方面有组织的犯罪的消息是很严重的。一位消防队朋友的女儿也遭到了这不幸,而且有专业技术的医生参与其中!此外,军方也接到了这方面的警告。

所以这故事的最後一句应该是:

请将这个故事转达给你所爱的人,你所关心的人,与所有你认识的人。


http://www.readusa.com/readusa/news/news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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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7 1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怀疑肾脏被医院倒卖 西安治病丢肾患者状告医院   
新华网 (2002-01-10 13:27:36)  
稿件来源:《三秦都市报》  

  
    新华网陕西频道1月9日电  备受媒体关注的山西夏县妇女黄新爱在西安治病丢肾一事,近日又掀波澜——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依法予以立案,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肖福禄副教授挺身而出担当了黄新爱的代理律师,黄新爱及丈夫马仁旺在赢得广泛的同情之后,又不得不回到长乐西路,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和寂寞,也默默地等待着法院的开庭。

     黄新爱与丈夫马仁旺坚信左肾是被纺织城医院“偷”走“卖”掉了。他们经历了惊愕、茫然、愤怒和交涉后,直到近日与纺织城医院的较量,马仁旺说他深刻地体验了“黑暗”和“腐败”。而陕西省纺织城医院大喊冤枉,他们绝对否认“偷”肾一说,并且他们怀疑左肾有被肿瘤“吃”掉的可能性,灞桥区及西安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支持了他们的说法。马仁旺认为这种说法是一种对人命极不负责任的“包庇”行为,是“丑恶”的。

     左肾丢失风波何时才能尘埃落定,也许只有等待不久的法院判决。

     立案

     其实,马仁旺真正对找出“偷”肾者充满信心的日子是2001年8月6日。这一天,灞桥区人民法院对妻子黄新爱“丢”肾一事立了案。

     8月7日,在法院立案的第二天,当记者赶到康复路繁华地段,马仁旺和妻子黄新爱正在一处人行道上讨钱。马仁旺告诉记者,为打官司,他们沿街乞讨已有1个月之久,而为找出“偷”肾的贼,他俩的困顿生活早在5年前便开始了。

     丢肾

     1996年6月,曾以“纤维脂肪肉瘤”和“后腹膜肿瘤”之诊断分别在山西运城人民医院和陕西纺织城医院做过手术的山西运城夏县农民黄新爱在西京医院做了腹部巨大型肿瘤切除术。然而,令患者丈夫马仁旺大吃一惊的不仅仅是被切除的肿瘤达数十斤之重,更是手术记录里一句看似平静的话:“左肾未能见到,可能前次手术切除。”

     马仁旺大惑不解的原因在于,妻子黄新爱从未做过切除左肾的手术,以前的手术记录中也没有左肾不在的记载。并且,当他翻看前次手术即纺织城医院手术的记录时,分明看见“左肾位于肿瘤后上方”的记载。

     惊慌失措的马仁旺立刻去询问此事,西京医院的医生为其出示术前CT扫描记录的一句话:“左肾未能见到。”

     难道左肾不翼而飞?马仁旺在愤怒中飞快地对妻子所做过的3次手术进行回忆和判断。最后,他将视线落在了纺织城医院的那次手术上。

     马仁旺告诉记者,当时他之所以会怀疑纺织城医院,是因为他想起来的一个细节:多次手术中,只有纺织城医院在术前对他说过“左肾要是影响手术的话,必要时候需要切除”。对此,他还在一张表格上填写了这样一句话:“你们如果能把长在动静脉血管上的肿瘤彻底取掉的前提下,取掉左肾我同意,否则那是不行的。”马仁旺说他当时有些奇怪为什么他填写的是一张空白表格。

     悲愤不已的马仁旺首先的冲动便是去找纺织城医院问个明白,却被生性谨慎的黄新爱阻拦。两个星期后,夫妻两人便带着疑惑忍气吞声回运城老家了。

     回到家中,黄新爱的身体看起来很好,而家中又实在缺钱,就没有再去医院检查。然而“丢”肾的事就像一块大石头压在全家人的心上。

      找肾

     1997年11月7日,黄新爱来到运城地区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仍然没有发现左肾。同时,运城医院一位医生告诉马仁旺,要取走黄新爱完整的左肾,需要开特殊刀口。这个信息进一步加深了马仁旺对纺织城医院的怀疑,因为多次手术中只有纺织城医院的手术开了这种刀口。

     当月,马仁旺和黄新爱赶赴西安,他们想把左肾的事情弄明白。陕西省大千律师事务所马治国律师很同情夫妻俩的遭遇,陪同马仁旺夫妇去找纺织城医院手术主刀医师某教授,却被该教授爱人拒绝在门外。

     到了年底,马仁旺夫妇不得不回家。对于这次寻找主刀医师未果,马仁旺认为此乃“做贼者心虚”。这次在西安期间,他们曾去西京医院,黄新爱外表的正常状态令医生十分惊讶,可当复查时,竟又发现了肿瘤组织,只好做手术。黄新爱腹内生长的是一种极易复发的肿瘤。

     回到家中的马仁旺对于妻子的左肾被“偷”仍然愤愤不平,他咨询了许多法律界专家,试图找出“偷”肾的人,让他受到应得的惩罚。

     鉴定

     2000年,在运城法律服务中心的指点下,马仁旺找到了西安市公安局,可西安市公安局说他应该去找灞桥区公安分局。当他来到灞桥区公安分局,这里的人又让他去灞桥区人民法院。法院告知马仁旺,必须要有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才可能立案。于是马仁旺来到灞桥区卫生局,在这里,他得到的答复是:手术完成至今已超过1年时间,不能受理。

     到此,马仁旺为妻子找肾的事儿几近搁浅。马仁旺无比辛酸地告诉记者,从1996年6月发现左肾“丢失”到2000年的年底,他们夫妻二人往返奔波于山西、陕西两省。由于治病,家中债台高筑,两个女儿早早辍学,草草嫁人。夫妻二人在西安的生活潦倒至极,他们曾与收破烂的人同睡在2元一宿的旅舍,火车站候车厅、著名的钟鼓楼广场都曾是他们不花钱的栖身之地,深秋正凉的夜里,他们是抖瑟着熬过来的。

     2001年2月18日,马仁旺与黄新爱又一次来到西安。在省卫生厅的特别批示之下,灞桥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终于肯为黄新爱鉴定了。这令马仁旺感到一丝希望。

     但是3月20日灞桥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认为:“该医疗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还指出,“患者提出‘左肾缺失’其客观根据不足,尚需进一步做相关检查”。

     手持这样一份鉴定结论,马仁旺与黄新爱没有作太久的停留,便进行了新的检查,并向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4月9日,黄新爱在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做了静脉肾盂造影,“左肾始终未显影”;4月17日,黄新爱在四医大唐都医院做双侧进行肾盂造影,“左侧……肾盂、肾盏未见显影”。

     7月6日,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就黄新爱医疗事件做出了技术鉴定结论,他们认为黄新爱“左肾缺失”,但原因不能确定。鉴定结论为“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随后,灞桥区法院中止了马仁旺的诉讼,原因是要等待陕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马仁旺说大概需要一年时间,无奈之下,他又回到马路边乞讨。

     律师:医院应承担责任

     根据已掌握的部分资料,肖律师就本案谈了以下四点:

     一、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表明:左肾萎缩或被切除。对于这两种情况,作为行手术的医院都应告知患者,而不能对手术情况进行隐瞒。无视患者知情属民事侵权范畴;

     二、关于手术刀口,需要委托法院成立一个医疗鉴定小组进行讨论,看是不是只有切“?”型刀口才能切除肿瘤。如若不是,则需要医院作出合理解释,否则按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和“过错推定原则”,医院将承担败诉风险;

     三、此案属民事案件,目前能否使刑事案件成立,有待于公安或检察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四、关于赔偿,患者有权利请求法院给予合理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医学专家:不排除“吃”肾的可能

     而针对“丢肾”一事,医学专家陈仕珠谈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现在可以确信黄新爱的左肾没有了。这一点已经被1996年术前CT扫描、手术记录及2001年两次肾盂造影和再次的CT扫描结果所证实。至于现在肾脏还被包裹于肿瘤内部的可能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是这样,CT扫描等仍能够完全或部分显示。

     其次,患者肾脏被用于移植的可能性很小。首先因为患者腹内有肿瘤生长,其肾周围也可能生有肿瘤细胞,这样的肾不宜移植。其次肾移植手术难度较大,在1994年的西安市并不普及,纺织城医院至今无能力行此手术。

     最后,患者左肾确实不在了,但又非用于移植,剩下的可能性有两种;第一种是被误切。在通常的手术中,对于没有病变的器官,即便它妨碍正常手术,在非必要情况下也不会被切除。但误切是手术中可能存在的情况。如果真是纺织城医院误切,那么其“出院小结”中“左肾位于肿瘤的后上方”无疑是“此地无银”之说。但是不能排除误切之外的另一种可能,那就是被肿瘤组织“吃”掉。在这种情况下,随着肿瘤的生长,肾会被肿瘤组织侵犯甚至被完全破坏而失去固有结构。而根据全国知名专家、西京医院黄新爱手术医生高志清教授的记录,患者肿瘤位置偏左。这说明左肾被破坏的可能性是大于右肾的。

     纺织城医院:我们不可能“偷肾”

     带着马仁旺的疑问,记者来到了纺织城医院。医务处的宋主任和陈副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作出了一份“关于黄新爱病情的说明”。

     对于马仁旺告纺织城医院“偷肾”一事,他们给予明确否认:

     首先,他们认为手术不存在随意切除左肾和隐瞒的问题。他们的“说明”指出:黄新爱入院后,医院将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如肿瘤侵犯左肾或左输尿管,必要时将一并切除等7项内容向病属马仁旺做了明确交待,马仁旺签字同意手术。而鉴于病变复杂,粘连严重,手术并未切肾。马仁旺告医院“偷肾”之说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其次,纺织城医院的“说明”还指出:腹膜后巨大纤维肉瘤或脂肪肉瘤术后局部复发较多,复发后其生长速度会加快。黄新爱由于多次手术和腹内肿瘤组织侵犯,位于肿瘤周围的左肾正常的组织解剖结构会遭到破坏,有萎缩、功能丧失的可能。同时,因为肿块巨大,左肾也可能被肿块侵润、侵蚀、包裹、移位,甚至被完全破坏而失去固有结构。

     纺织城医院医务处两位主任说,黄新爱是1994年3月经亲戚介绍入院的。对其病痛,医院非常同情,还免去2000元手术费用。她的手术是由普胸肿瘤科主任、主任医师王洁,主任医师高云舰,副主任医师周安定、刘生伟及住院医师郑明共同完成的,手术中未涉及左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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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7 18: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诊正规医院 男童肾脏竟“不翼而飞”
    “孩子的生命不长了,顶多三个月”

1996年11月,家住石家庄市郊区的4岁男童杨易因为肚子痛被送到省二院儿童外科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畸胎瘤”。12月5日,杨易在该院做了手术。手术前,CT、B超均表明:患儿双肾位置、大小、外形及内部结构正常,只是在左侧腹膜后可探及一肿物即畸胎瘤。杨易的父亲杨选国在注明为“神经母细胞瘤及腹膜后淋巴结摘除”的手术单上签了字。

手术从早上8点一直做到下午2点,杨选国说:“手术做完后,我们也没有看见从孩子体内取出的肿物。一个姓张的女医生说,‘孩子的生命不长了,手术后顶多三个月’。为孩子做手术前后花了将近4万块钱。手术后,我拿不出钱在省二院继续住院治疗,给孩子主刀的一位姓于的医生对我说,‘没钱就回家吧,我把化疗方案给你,你愿去哪儿治就治去吧’。没办法,我只好带孩子出院了,出院后还得定期到医院接受化疗,没想到孩子第一次做化疗后就出了问题,连着三天不吃不喝、呕吐、躺在床上动都动不了。经检查,发现孩子的白细胞已经由9000降到了2000,需要马上输血,我交不出2000元住院押金,只好又带孩子到了省四院检查,原因出在那个化疗方案上,医生给开出的化疗方案是成人的。省四院化疗科的黄教授修改了化疗方案后说,‘方案不对,剂量太大,再下去小孩要送命’。我简直不敢相信医生能犯这种错误。”

孩子的左肾“不翼而飞”

去年8月份,杨易的父母发现已在上小学的儿子近来走路不稳,好像喝醉了酒一样,孩子哭着说浑身难受,腿上没力气,而且还尿频、尿急,经常尿裤子。杨易的父亲赶紧带孩子到原来做手术的省二院检查,一检查,两人都傻眼了。

杨选国红着眼睛说:“去年8月20日,我们带他到省二院检查,一个老医生带着学生给孩子做B超,结果出来后,那个老医生惊奇地对我说:‘这孩子的左肾没有了你知道吗,这么长的刀口,在哪儿做的手术’我纳闷地说:‘不可能吧,这孩子就是在这儿做的手术。’我的话一说完,刚才还议论不休的医生们立刻都不再说话,给出具的检查结果上只字未写‘左肾没有了’这一事实。8月25日我再次带孩子去检查,找到了三年前给孩子做手术的那个张大夫,她说:‘还检查什么,能活三个月就不错了,带上孩子回家养着吧。’我坚持要检查个明白,结果先后在省二院做了CT、骨穿、X光透视等,花了不少钱,还是没整明白。我隐约感到这里有问题了。到了10月8日,孩子开始发烧,病得更厉害了,我咬咬牙又带孩子到省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还是少一个肾脏。医生感到惊奇,说这孩子怎么少一个肾脏为慎重起见,医生在诊断书上只写了‘右肾未见异常,左肾未探及’的结论。

“我心急火燎地带着在省人民医院检查的结果到省二院反映情况,医务处的一位处长对我说:‘B超只是一种机械,不一定能客观地反映问题,这个检查结果不能说明问题。你要把孩子带到我们这里,由我们给你做检查。’10月29日,我又带着孩子到二院做B超检查,检查的结果是‘左肾未探及’。没想到那位医务处长说这回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我们还要研究,还要进一步检查,而且只能在省二院做。我没听,又带孩子到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法医门诊部去检查,该院曹士考医生在检查结论上清楚地写明‘左肾缺如’,还盖了章。我拿着结论再去省二院找医务处,那位处长回答说不行。没办法,我到河北省卫生厅上访,省卫生厅医政处同意我到省人民医院再检查。11月5日,省人民医院出具的结论还是‘左肾缺如’,而且特意注明‘术后’两字。我拿着这个结论找到省二院,结果他们还是不承认,坚持要我把孩子带到省二院再作进一步的检查。”

万般无奈之下,杨选国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去年11月18日,他到石家庄新华区法院起诉了省卫生厅,要求河北省卫生厅立即督促省二院出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一步鉴定。河北省冀立律师事务所的孙伏龙律师免费代理此案,法院也很快立了案。考虑到杨家目前的困境,法院还决定免收诉讼费用。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1999年11月30日上午8∶30分,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奄奄一息的小杨易被父母抱着出庭打官司,被告省卫生厅医政处和法规处的两位处长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此事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其争论的“焦点”对于我国现行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诸多方面颇具挑战,其实质也颇发人深思。

原告陈述的理由是:1、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医疗单位在接到患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和鉴定结论。同时上报上级医疗部门,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2个月内作出鉴定。2、上级卫生部门在接到医疗事故或事件的报告后,应督促医疗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处理,并负有接待和答复杨易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义务。原告在诉状上称,8月26日原告向省二院提出的口头申请,要求省二院对原告“丢肾”一事作出处理结论。9月26日送去在别的医院的鉴定结论,10月8日书面提出申请,但省二院至今未作出答复,早已超过了法定期限。原告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后,但省卫生厅既未履行其职能作用,督促省二院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原告向当地鉴定委员会的申请作出答复。3、为此,原告要求被告能够履行其职责,即立即督促省二院作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并接待和答复原告提出的由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针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被告方河北省卫生厅陈述了以下几点理由:1、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河北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此事应由区、市逐级进行处理,目前尚未进入由我厅受理并处理的程序,因此不应被列为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要求。2、1999年11月11日,原告向省卫生厅提出对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省卫生厅有关工作人员向原告交待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有关法规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原告在省二院未做出医疗事故结论之前,不能直接向省卫生厅申请,要求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原告对此也表示理解。3、河北省卫生厅在接到原告的投诉后,曾四次打电话,一次派人到省二院,督促省二院尽快对此事做出结论,据医院反映由于目前进行鉴定的资料不全,医院要求原告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但原告因为种种原因不予配合,因此省二院未能及时作出结论,不能因此说省卫生厅没有履行其行政职责。4、患者应积极配合,相信省二院方面的检查,因为纠纷的双方是医务人员和患者,医院作为第三者会做出公正的鉴定结论。5省二院曾组织有关专家对省人民医院做出的检查结果和B超片子进行过分析,认为不能因此认为是“左肾缺如,术后”,还应考虑左肾萎缩的现象,因此,目前还不能确切地说是医疗事故。

“谁偷走了我的肾脏”

针对此案的司法程序和被告的辩解,原告律师孙伏龙指出,我国现行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面的规定和法律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此案就是一个绝好的例证。

此案目前有待再次开庭进一步审理,被告方业已表示将尽快督促省二院对此事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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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7 18: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班《江湖》 惊悚电影《救命》抢滩上海 李心洁“肾脏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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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 2004-04-29 03:52:00



  去年凭借《异度空间》获得第22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新晋导演奖的罗志良,今年将继续为大家营造恐怖气氛。由于刘德华和张学友领衔主演的《江湖》在几次努力之后依然失约内地影院,由李心洁与林嘉欣两位“鬼后”合演、罗志良执导的新片《救命》(《Koma》)将取代其档期。前天,影片媒体见面会在上海举行,但在片中饰演肾脏被盗者的李心洁却因肾部隐有不适而最终未能成行,一对全新靓女组合只剩下林嘉欣一人有些孤单。不过,好在有斯文年轻的导演罗志良在侧。

罗志良 为直觉再拍鬼片
  《救命》的灵感来自编剧陈淑贤看到的一个网络上流传甚广的故事:一个女孩到酒吧买醉,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一个装满水的浴缸里,身边有部手机,墙上写着叫她马上打电话报警,否则就会丧命……警察接报后赶来,发现女孩的一个肾脏已被“偷”走。
  罗志良据此有了灵感,小偷和被偷者被设计成两个女孩,她们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恐怖步步逼近。罗志良为之宣传时言之凿凿:“《救命》从构思开始,就没有想到过别的演员,孙玲和子清必定得由林嘉欣和李心洁来演。可以说,如果没有他们俩,我不会再拍鬼片了。”原因他自己也说不清,只是简单两个字——直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因为张国荣的逝去,成全了更多的人关注罗志良以及他的作品。从早期的《色情男女》到后来的《枪王》、《星月童话》直至最后的《异度空间》,从两个男人在影片中的合作可以感觉得到他们之间的缘分和情谊。这是罗志良避不开的话题,关于“哥哥”,他的深切感受是什么?尽管寥寥数语,他还是说了:“对我来说只有一句话,他是我最好的朋友,对他的离开我很伤心。”而追究他何以对这些影片中有些扭曲、异于常人性格的人物如此有兴趣?罗志良几乎是脱口而出地反驳,“我觉得他们很正常!一般人说不正常可能是没想到,比如你很难受的时候有时候很想偷东西,只是没做出来,压抑着这种想法。”
林嘉欣 和孙玲一样压抑
  一个凭《异度空间》、另一个凭《见鬼》,都赢得了“多料”影后的桂冠,难怪林嘉欣和李心洁双双落了个“鬼后”的称号。这次同时在一部惊悚电影里飙戏,被外人比较演技在所难免。而两个女孩在拍片过程中会不会抢戏抢镜头,也是大家十分好奇的。
  “当初接戏的时候我并没抱很大的期望,结果是我们轻松地做了好朋友。拍完这部戏收获很大,很幸运遇到那么好的对手,在现场我和心洁都很投入很认真,我们之间没有比较,这种经验是一辈子得不到的,奖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合作很愉快。”林嘉欣毫不掩饰自己对李心洁的欣赏,她说自己一直关注她的电影,开心的是这次合作果然擦出火花。连着拍了两部恐怖片的她现在解读起“灵异”来,竟说是——两个女孩可以这么要好!
  和所有人的反应一样,当初林嘉欣接到剧本也觉得是不是导演搞错了她和李心洁的角色,但是大家都想求突破的心意最后达成共识。外表柔弱的林嘉欣在片中变成一个凶狠角色。“一接下这个角色我就比较压抑,不但紧张,压力也很大。整个拍片过程一直很痛苦,通过扮演孙玲这个角色,其实可以体会到,一个女人不管她多独立、多凶狠,面对她所爱的人都是一样需要呵护的,可惜影片里的我没得到许志安的爱情。”和导演的认知一样,林嘉欣也觉得影片不但讲述惊恐的东西,“还有女生之间斗争的心情,人们内心的寂寞。”她坦然承认现实中的自己活得很压抑,全然不似外表那么开朗,究其原因,她说可能是“从小到大很多事要自己一个人处理,很独立,也不想让别人背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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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8 0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故事一年前就看过了!~~~
开始以为只是个故事!~~~
不过据说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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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8 0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不和陌生人喝酒!!也从不在有陌生人的场合喝酒!

!!遇人疑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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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8 0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几年前就听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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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8 0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了,看来大家出去喝酒真是要小心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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