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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影子侦探

国家反分裂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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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5 16: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零号在2005-3-15 11:28:00的发言: 短小精悍的法律,支持!

其实制定法律有很多种。有的是以实际操作为目的的比如婚姻法。那就比较详细。

有的是以指导方针为目的的,比如这个法。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纹都是长篇大论。但是,所有的法律都是相当精悍的。只是有的长一些,有的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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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1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祖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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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1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还写了论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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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1 1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神聖領土,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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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1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说这是个危险的信号,表示中国已经做好了收复台湾的一切准备,包括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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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1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时政点击就用这个当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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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19: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注: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主权是一个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领土是一个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它的完整与否关系着国家主权和全体公民的根本利益。

  材料:新华网综合报道:“美国国务卿赖斯、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与日本外相町村信孝,以及防卫厅长官大野功统周六在华盛顿举行美日安全谘商委员会,会后美日发表的共同声明中,列出十二项美日在亚太地区的共同战略目标,其中两项与中国直接相关。另外,美日也首次在共同声明中具体提到台海问题,并将和平解决台海问题列为美日共同战略目标之一。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中国是主权国家

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即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只有具备这四个要素,才能成为主权国家,享有国际法确认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独立权。指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第二, 平等权。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

第三, 自卫权。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第四, 管辖权。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国家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等国际义务。

材料:

人民网台北10月25日电记者陈晓星报道:今天上午,数千人参加了由“中华教授协会”等民间组织联合发动的“反独护国保台”大游行。   今天是台湾的光复节,1945年的今天,台湾结束了长达50年的日本殖民统治,回到中国人的手中。由于民进党将在今天下午在高雄发动号称15万人参加的“公投正名”大游行,数家民间机构自发组成“民间保国大联盟”,针锋相对地组织了这次主题为“庆祝台湾光复,反对台独制宪”的大游行。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注:公民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必须做到:第一,捍卫国家主权不被侵犯,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第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和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第三,捍卫国家政权及其统一,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第四,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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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1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注: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一国两制”。

“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第三,“一国两制”一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一国两制”的意义:

“一国两制”是个新事物,在世界历史上没有先例,它的提出及其付诸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实现国家的统一,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武力方式。用和平的方式,可以避免战乱带来的社会动荡,不损国力,不伤民心,是人民的共同心愿。这就必须考虑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提出一个使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一国两制”明确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统一国家中的地位及其制度的特殊性,这是顾及各方面利益的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选择。

第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行“一国两制”,在祖国大陆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局势可以长期稳定,我们可以一心一意搞建设。

第三,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凭借祖国大陆的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济将会不断发展。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两制”,在经济上可以互利互补,互相促进。

总之,“一国两制”的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材料:

中新网2月20日电 2005年两岸春节包机最后一架海航HU7952次航班,今晚(20日)21时32分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这也是两岸春节包机最后一架包机。

  据了解,2005年台商春节包机从今年1月29日正式启动以来,两岸各有6家航空公司参与到此次春节包机运营当中,共执行了48个航班往返96架次的飞行任务,近万名台商和他们的家属享受到这次春节包机的便利。

  这也是56年来台商春节包机首次实现了两岸“共同参与、多点开放、直接对飞、双向载客”。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材料:

20028月,陈水扁对两岸关系再度发表重要谈话,提出一边一国论和主权对等论。他重申台湾要走自己的路,台湾不是人家的一部分,不是别人的地方政府,也不是别人的一个省,台湾不能像香港、澳门,台湾与对岸的中国是一边一国,要分清楚。并强调,只有2300万台湾人民才能决定台湾的前途,并企图通过公民投票来落实台独主张。这与李登辉两国论如出一辙,是对一个中国原则的严重挑衅。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注: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

拥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反对台湾独立和一中一台。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争取和平统一,但又决不放弃使用武力。坚决反对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积极发展两岸关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争取早日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义:

《反分裂国家法》1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后,全国各地群众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认为这部法律充分显示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强决心,是一部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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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1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就是我自己对照书本分析的!

可以有助于你更好的了解这部法律!

可能有疏忽的地方请各位指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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