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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跆拳道公开赛暨云南省跆拳道示范团选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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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09: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云南省跆拳道公开赛暨云南省跆拳道

示范团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跆拳道协会
云南武魂跆拳道搏击培训学校
三、协办单位
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财兴盛集团公司
云南江南春有限公司
昆明星耀体育运动城有限公司星耀体育中心
昆明迅邦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佳叶工贸有限公司
棒车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昆明贝瑞福商贸有限公司
四、竞赛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星耀体育运动中心
五、竞赛时间
2013年2月19日-23日
六、参赛要求
(一)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二)云南省跆拳道协会和各州市跆拳道协会推荐的跆拳道教学培训单位;
(三)各州市具备合法的注册培训资质的跆拳道馆、校、俱乐部;
(四)选手资质: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技术体能及心脑等各项指标符合跆拳道比赛的参赛要求,必须为自愿参赛且法定监护人同意;运动员为云南户籍,非云南籍运动员需在云南就读(就读学校为非民办学校);
(五)运动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赛前统一备齐运动员竞赛注册的相关证件、表格,报名时交组委会审验合格,比赛时由云南省体育局办理注册手续;
(六)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七、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项目设置
1、品势比赛(包括个人、混双、团体赛)
2、竞技比赛
3、特技比赛
4、跆拳道舞比赛
5、双截棍比赛
(二)竞赛年龄组别规定
1、品势个人比赛:分男、女组别
(1)儿童组(男、女):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少儿组(男、女):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年组(男、女):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4)青年组(男、女):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5)成人组(男、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品势混双比赛不分年龄:每个参赛组由一男一女两名队员组成。
3、品势团体比赛:不分男、女,比赛队伍组成为3-10人。
(1)儿童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少儿组: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年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4)青年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5)成年组: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4、竞技比赛:分男、女组别
(1)儿童乙组:限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儿童组:18-20kg、22kg、25kg、28kg、32kg、36kg
     女子儿童组:17-19kg、21kg、24kg、27kg、31kg、35kg
(2)儿童甲组:限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儿童组:19-21kg、23kg、26kg、29kg、32kg、35kg、39kg、43kg
     女子儿童组:18-20kg、22kg、25kg、28kg、31kg、34kg、38kg、42kg
(3)少儿乙组:限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少儿组:22-25kg、28kg、31kg、34kg、38kg、42kg、46kg、50kg
     女子少儿组:20-23kg、26kg、29kg、32kg、36kg、40kg、44kg、48kg
(4)少儿甲组:限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少儿组:23-26kg、29kg、32kg、35kg、39kg、43kg、47kg、51kg
     女子少儿组:21-24kg、27kg、30kg、33kg、37kg、41kg、45kg、49kg
(5)少年组:限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少年组:33-36kg、39kg、43kg、47kg、51kg、56kg、62 kg、+62kg
     女子少年组:31-34kg、37kg、41kg、45kg、49g、54kg、59kg、+59kg
(6)青年组:限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青年组:40-44kg、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0kg
     女子青年组:36-40kg、44kg、48kg、52kg、56kg、61kg、66kg、+66kg
(7)成人组:限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男子成人组:54kg、58kg、63kg、68kg、74kg、+74kg
     女子成人组:46kg、49kg、53kg、57kg、62kg、+62kg
5、跆拳道舞(不分男女)参赛人数每组3人以上,可男女混合编队。
(1)少年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组: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3)成年组: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特技团比赛(不分男女、年龄)
不超过15人(包括辅助人)采取混合编排方式。
7、双截棍
团体项目,不分男女,参赛人数每组3人以上,时间在3分钟以内。
(三)参赛人数  
1、品势比赛:每个组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2人参赛,团体品势每支队伍每个组别限报2组;
2、竞技比赛:每个级别每支参赛队限报2人参赛;
3、跆拳道舞、特技团体、双截棍每个组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2组参赛。
注:团体项目中同一选手不得在本单位参加的同一项目中的两个以上参赛团队中重复出现。
(四)竞赛内容:
    1、品势比赛:在领队会议上从以下指定品势中抽签决定比赛品势;
分类 第一指定品势(预赛) 第二指定品势(决赛)
儿童组 太级2、3、4章 太级4、5章
少儿组 太级4、5、6章 太级6、7章
少年组 太级5、6、7章 太级7、8章
青年组 太级6、7、8章  太极8章、高丽
成年组  太极7、8章、高丽 金刚、太白
团体 儿童组 太极3、4章 太极4、5章
少儿组 太级5、6章 太级6、7章
少年组 太级6、7章 太级7、8章
青年组 太级7、8章 高丽、金刚
成年组 高丽、金刚 太白、平原
混双   太极8章、高丽 高丽、金刚
2、特技团体
(1)比赛内容全部为自选动作;
(2)团体比赛每组人数都不得超过15人(包括辅助人员);
(3)团体比赛每组比赛时间为3分钟,每超过10秒扣分1分;
(4)场上要求: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域等候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5)特技比赛所需木板及其它器材自备;
(6)每个参赛队中自行配备辅助人员,如遇到特殊情况人数超出时,请在赛前领队会议中提出申报,组委会将协助解决。
3、跆拳道舞
(1)团体比赛设成人、青年、少年三组,不分男女组别,可男女混合组队;
(2)每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每套动作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超时10秒开始扣分;
(4)报到时提交表演音乐盘,并自留备份盘;
(5)有外文演唱部分的歌词须提交歌词大意;
(6)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待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7)在动作编排中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动作风格及形式,也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单项裁判负责人同意;
(8)跆拳道舞比赛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题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题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善。
八、裁判员
由云南省体育局统一选调具有国家一、二级等级的裁判员,此次执裁作为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选拔裁判考评参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为云南省跆拳道示范团选拔赛,各项比赛前两名入选云南省跆拳道示范团,竞技各级别冠军获得者可有机会入选代表云南省队参加全国比赛(入选者由云南省体育局办理注册全国运动员资格)。
(一)各单项及混双比赛前3名颁发奖牌、成绩证书,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各集体项目比赛前3名颁发奖杯、成绩证书,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三)设男女最佳技术奖,并颁发奖杯、成绩证书;
(四)设团体总分奖,前3名颁发证书和奖杯,积分办法如下(只按竞技获奖累计);
个人竞技项目比赛,前8名积分依次为10、8、7、6、5、4、3、2、1。
(五)设个人“跆拳精英奖”,授予锦旗或奖杯,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原则上按照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评选;
(六)参加本次比赛的选手方有资格参加云南省跆拳道锦标赛,在云南省跆拳道锦标赛中竞技比赛获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可按国家体育总局《跆拳道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规定,在比赛结束后6个月内持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到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运动员等级证书;
(七)设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授予锦旗或奖杯,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原则上按照参赛队伍总数的10%评选;
(八)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出,授予证书或奖状。
十、赛风赛纪规定
凡出现以下情形者,组委会有权当即取消个人比赛资格乃至全队成绩,赛风纪律保证金及报名、保险费用概不退还,并报体育局按相关规定给予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禁赛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组委会保留对其诉讼法律乃至媒体通报的权利:
1、伪造、涂改证件,雇请专业选手或超重选手冒名顶替参赛;
2、比赛相关人员质疑裁判、阻扰工作或煽动起哄干扰比赛秩序;
3、不服从检录、安全、裁判等大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寻衅滋事者;
4、赛风野蛮、行止不端,有悖体育比赛精神文明宗旨的;
5、无视比赛规则,故意采用非跆拳道比赛技法造成对手受伤;
6、借选手比赛正常受伤等情况讹诈、勒索组委会的不良行为。
十一、其它规定
(一)各代表队领队必须为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全职担任,不得由运动员兼任,且必须有所在代表单位签发委托责任书,并保证比赛期间全程在赛场和手机电话全天开机;
(二)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运动员,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费,每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同一个年龄组内允许兼报全部项目;
(三)各代表队报名表需加盖所代表单位公章和所属市级协会推荐参赛意见,并同时交纳“领队责任委托书”和全部选手的“自愿参赛声明”,未满18周岁选手的“自愿参赛声明”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
(四)   大会仅负责提供比赛用地垫,选手自备正规厂家生产的护胸、护头、护齿、护臂、护腿及护裆;
(五)  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云南省跆协指定、推荐的道服、护裆、护臂、护腿等(跆协指定、推荐产品目录见附件2);
(六)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及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
(七) 参赛运动员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云南省跆协审查后同意方可使用;
(八)本次比赛当场宣布成绩;质疑申诉于当次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限该队领队向大会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诉申请,同时提供所质疑场次的全程清晰录像资料,并交纳申诉费用500元,合理申诉改判后,费用退还,申诉无效费用不退,奖励优秀裁判员。
十二、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必须于2013年2月5日前同时提供电子报名表和纸制报名表,其中纸制报名表需打印填写。
1、电子报名表请发至:hefei@zgtqd.com450952993@qq.com
2、纸制报名表邮寄或传真至云南省跆拳道协会
联系人:汤江云  戴明洲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3169776
(二)报到:请各队于2013年2月19日18:00前到大会报到,领队、教练携带一寸标准近照2张,运动员携带注册证、一寸标准近照2张及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报到时缴纳竞赛管理费和保险费;
(三)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免责。
十三、技术会议与抽签
(一)2013年2月20日上午9:00召开技术会议并进行抽签;
(二)组委会竞赛官员、技术官员分别讲解竞赛规则、竞赛指南等事项,回答运动队有关竞赛的提问;
(三)因未能全面正确理解技术会议的内容或没有参加技术会议的参赛队,造成该队在比赛中出现各类问题,责任自负,解释权归组委会。     
十四、经费
(一) 赛事承办单位将为各参赛队伍推荐宾馆,由各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相关报到及住宿指南由赛会承办单位另行颁布;
(二)每个参赛运动员交竞赛报名费300元(兼报项目加收50元/每项);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须交保险费50元,组委会统一办理中国跆拳道协会推荐的跆拳道比赛专项保险。
十五、有关规定:
所需资料审验合格接受报名后由各领队或家长自行带至比赛现场办理注册时证明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运动员本人持云南省二代身份证原件(如逢办理期间交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回执)或户口本原件、在云南就读学校学籍册原件(就读学校为非民办学校);
(二)运动员注册工本费每人30元;
(三)运动员本人近期半寸免冠彩照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单位、姓名、本项内照片为办理运动员注册申请登记专用);
(四)每队需缴纳赛风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无违纪行为赛毕退还。
按照云南省跆拳道协会的规定,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均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请各参赛队提前办理入会手续。有关入会事宜,请登陆云南跆协网站:www.yntkd.org     www.whtkd.cn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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