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競賽規程實施辦法 一﹑宗 旨:發展兩岸全民武術,促進全人類健康,提升武術氣功文化水準,培養正當休閒活 動,使武術運動向下紮根,加強兩岸團體體育交流活動,促進武術國際文化交流 ,互相觀摩學習,提高各階層人士武術運動水準及運動風氣。 二﹑依 據:中華民國行政院體委會(101.12.9)體委全字第1010034275號函辦理。 臺中市政府(101.12.12)府授教體處字第1010006636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少林拳道協會、臺中市政府。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少林拳道協會台中分會、桃園分會、中港分會。 六﹑協辦單位:李榮鴻議員服務處、楊永昌議員服務處、吳敏濟議員服務處、台中港區體育館、 大肚區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龍軒跆拳道舘、大甲區教育會、台中市警察局、 世界各國縣市州郡政府、世界各國縣市州郡武術氣功團體協會、 世界各國縣市州郡體育會、世界各國單項武術協會、世界各國各級學校單位。 七﹑競賽日期:2013年05月04日(星期六) 八﹑競賽地點:台中港區體育館(台中市梧棲區文昌路350號) 九﹑競賽項目:競技品勢。 十﹑競賽組別: A.個人品勢組:男、女分開(每組8人)。 1.高 中 社 會 組:高中以上皆可(含社會人士)。 2.國 中 組:目前在校國中生。 3.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4.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5.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6.幼 兒 組:(7歲以下)目前未就讀國小者。 B.雙人品勢組:每隊二人,男女不拘(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社會組)。 C.三人品勢組:每隊三人,男女不拘(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社會組)。 D.團體品勢組:每隊六人;男女不拘(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社會組)。 十一﹑競賽方式: A.個人組指定品勢: 1.黃 帶 組(8~7級):太極一章。 2.藍 帶 組(6~5級):太極三章。 3.紅 帶 組(4~3級):太極五章。 4.紅黑帶組(2~1級):太極七章。 5.黑 帶 組(一 段):太極八章。 6.黑 帶 組(二 段):高 麗 型。 7.黑 帶 組(三 段):金 剛 型。 ※幼兒組(不區分男、女生)一律打太極一章。 B.雙人組指定品勢: 1.國 小 組:(色帶)太極四章、(黑帶)太極八章。 2.國 中 組:(色帶)太極五章、(黑帶)高 麗 型。 3.高中社會組:(色帶)太極六章、(黑帶)金 剛 型。 C.三人組指定品勢: 1.國 小 組:(色帶)太極四章、(黑帶)太極八章。 2.國 中 組:(色帶)太極五章、(黑帶)高 麗 型。 3.高中社會組:(色帶)太極六章、(黑帶)金 剛 型。 D.團體組指定品勢: 1.國 小 組:(色帶)太極四章、(黑帶)太極八章。 2.國 中 組:(色帶)太極五章、(黑帶)高 麗 型。 3.高中社會組:(色帶)太極六章、(黑帶)金 剛 型。 十二﹑評判方式:採用評分制方式實施。 十三﹑參賽資格:須持有各縣市跆拳道委員會核發認可八級以上資格證書者方可報名。 十四﹑組隊方式:以各縣市、鄉鎮委員會、學校、道舘為單位組隊。 十五﹑報名手續: A.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03月24日;星期日 (收件日)逾期概不受理。 B.報名手續請使用本辦法附表之報名格式,以正楷詳實填寫並加蓋負責單位印章,報名時請 一併繳費,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以親自送達方式。 C.繳交文件: 1.一吋正面半身相片一張(相片背面填寫單位、組別、姓名)製選手證用。 2.黑帶組:國內段證(影印本)檢驗。 3.色帶組:各縣市跆拳道委員會級證(影印本)檢驗。 4.報名費:個人品勢500元(贈送紀念衫乙件) 雙人品勢600元 三人品勢800元 團體品勢1500元 ※參賽證件於時限內未繳齊者,均予以退件不得參賽! ※所有證件審核完成後不符資格者,均予以退件不得參賽! ※報名時請一併繳費,才算完成報名手續,讓主辦單位作業更確認即排定賽程! D.敬請多加利用電子檔方式報名;電子信箱: E.請務必填妥報名表格,連同郵局匯款證明單影印寄出,掛號郵寄地址: F.競賽相關事宜聯絡電話: 十六﹑領隊會議及抽籤: 本次比賽為減少各參賽帶隊教練舟車往返奔波勞頓之苦,以及方便比賽籌備作業之進行, 抽籤作業將由大會代為公平執行,特此說明。 十七﹑報到:代表隊選手及教練請於2013年05月04日(星期六)比賽當天上午08:20至08:50分 以前得向競賽組辦理報到手續,同時領取秩序冊與選手證,上午09:00整開始競賽。 ※競賽程序:團體品勢à三人品勢à雙人品勢à個人品勢;依序進行競賽。 十八﹑大會裁判:由本會選聘具有品勢競賽專業素養之國內裁判擔任。 十九﹑獎勵: A.個人品勢:各組錄取前三名(第三名2位)其則頒發優勝獎;各頒發獎盃壹座及獎狀壹紙。 B.雙人品勢:各組錄取前三名(第三名2隊)各頒發獎盃貳座及獎狀貳紙。 C.三人品勢:各組錄取前三名(第三名2隊)各頒發獎盃參座及獎狀參紙。 D.團體品勢:各組錄取前三名(第三名2隊)各頒發獎盃陸座及獎狀陸紙。 E.大會另設團體總成績獎:總冠軍、總亞軍、總季軍、總殿軍;共四座獎盃。 ※則再頒發新臺幣獎金:冠5000元整、亞3000元整、季2000元整、殿1000元整。 F.團體總成績計分法:(限個人品勢) 1.每面金牌得七分。 2.每面銀牌得三分。 3.每面銅牌得一分。 G.以各縣市報名之單位積分多寡決定優勝之團體名次,若積分相同,則以金、銀、銅牌數量多 寡評定積分。 H.指導獎:選手入選指導老師得申請核發給指導獎狀乙紙,並得報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敘獎 申請體育獎金。 I.另由大會仲裁團評定精神總錦標一隊,頒發獎盃乙座。最佳美技獎、最佳教練獎、最佳團隊 獎各8名,頒發紀念獎牌一塊。 二十﹑一般規則: A.參賽選手須穿著世界跆拳道聯盟所認證之標準道服。 B.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該場地比賽選手一名外,其餘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 或助陣加油。 C.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 申訴,並取消該選手比賽資格。 D.參加比賽選手憑【選手證】進場比賽,於比賽時交檢錄組查驗,如比賽中遺失【選手證】 則須於比賽前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 E.參加競賽之選手應按籤序出場比賽,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 F.保險:比賽期間主辦單位已辦理「活動場地意外責任險」,各參賽選手請依需要自行辦理相 關加保事宜。 廿一、申訴: A.大會設有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競賽申訴案件。 B.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 書,同時繳交申訴金新臺幣3000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委員會立即 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比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C.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否則該申訴金充做大會基金。 D.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決議,不得再提出上訴。 E.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比賽進行之選手、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其個人及團體 比賽成績。 F.參賽選手資格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一經查明証實得取消個人及其所屬團 體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G.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 得交大會仲裁委員會議議處。 廿二、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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