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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 程
一、批准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二、主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三、承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竞赛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全国各个分区竞赛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警官学校 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呼和浩特市跆拳道协会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10 月3日---10月5日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警官学校
六、参赛资格及要求 1、参赛运动员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2、参赛运动员具有学校正式学籍,且是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个人会员的在校在读学生。 3、参赛单位,必须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学校单位必须是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4、为了保证运动员的安全,各参赛单位根据自身的训练体制,按照规定报《高水平组》或《普通组》,如果违反规定查出后,根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5、报名参赛时,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6、各分区赛各个级别前8名参加总决赛。 7、高中组参赛学生必须拥有中国跆拳道协会黑带一段以上段位资格方可参赛。(总决赛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和中国跆拳道协会统一组织考段)考段时间:2011年 10 月 2 日 8、没有参加分区赛的单位,不得参加总决赛。 9、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级别。 10、运动员注册: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注册中心(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制作发放注册卡。联系电话:010-63832156 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20元/年。注册工本费在赛地报到时交纳。
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运动员不得参赛,注册截止时间2011年 9 月 25 日。七、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纪,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如在报名后、赛中或赛后发现并经审查,确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全队比赛成绩。同时,给予该运动员所在学校停赛二年的处分,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二)凡对运动员比赛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1000元人民币的申诉费后,方可受理。胜诉者申诉费退还50%,败诉者不再返还申诉费。 八、竞赛分组: 高中组: 高水平组(体育运动学校、跆拳道传统校、武校、三集中训练学校)
普通组(普通学校)
高中组报名条件: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如有争议以学籍卡为准) 初中组: 高水平组(体育运动学校、跆拳道传统校、武校、三集中训练学校)
普通组(普通学校)
初中组报名条件: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如有争议以学籍卡为准) 小学组: 报名条件: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甲组(五、六年级),小学乙组(四年级以下)。 (如有争议以学籍卡为准)
九、竞赛项目
1、品势比赛:品势男子个人赛、品势女子个人赛、品势团体赛。
2、竞技比赛:高水平组(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普通组(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小学组(甲组男子组、甲组女子组、乙组男子组、乙组女子组)。 3、跆拳道舞:不分性别及组别。 报名人数: 1、品势个人赛:每支代表队(男女各2对)。 2、竞技比赛:每支代表队,同级别(男、女各限报2人) 十、竞技比赛级别: 高水平组高中组男子个人:
| 45kg 48kg 51kg 55kg 59kg 63kg 68kg 73kg 78kg +78kg
| 高水平组高中女子个人:
| 42kg 44kg 46kg 49kg 52kg 55kg 59kg 63kg 68kg +68kg
| 高水平组初中男子个人:
| 36kg 39kg 42kg 45kg 48kg 51kg 55kg 59kg 63kg 68kg 73kg 78kg +78kg
| 高水平组初中女子个人:
| 33kg 36kg 39kg 42kg 44kg 46kg 49kg 52kg 55kg 59kg 63kg 68kg +68kg
| 普通组高中男子个人:
| 45kg 48kg 51kg 55kg 59kg 63kg 68kg 73kg 78kg +78kg
| 普通组高中女子个人:
| 42kg 44kg 46kg 49kg 52kg 55kg 59kg 63kg 68kg +68kg
| 普通组初中男子个人:
| 36kg 39kg 42kg 45kg 48kg 51kg 55kg 59kg 63kg 68kg 73kg 78kg +78kg
| 普通组初中女子个人:
| 33kg 36kg 39kg 42kg 44kg 46kg 49kg 52kg 55kg 59kg 63kg 68kg +68kg
| 小学男子甲组:
| 30kg 33kg 36kg 39kg 42kg 45kg 48kg 51kg 55kg +55kg
| 小学女子甲组:
| 28kg 30kg 32kg 34kg 36kg 39kg 42kg 45kg 49kg +49kg
| 小学男子乙组:
| 25kg 27kg 29kg 31kg 33kg 36kg 39kg 42kg 45kg +45kg
| 小学女子乙组:
| 22kg 24kg 26kg 28kg 30kg 33kg 36kg 39kg 42kg +42kg
|
十一、品势比赛
个人赛: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高中组:初赛太极五章 预赛太极七章 决赛高丽
初中组:初赛太极四章 预赛太极六章 决赛太极八章 小学组:初赛太极二章 预赛太极三章 决赛太极四章 团体赛: 高中组、初中组,(3 人以上;预赛四章、复赛八章、决赛高丽) 小学组(3人以上;预赛太极二章、复赛太极三章、决赛太极四章) 十二、跆拳道舞
1、团体比赛不分组别,可男女混合组队;
2、每队人数不得多于10人,不少于3人;
3、每套动作时间不得超过3分30秒钟,超时10秒开始扣分;
4、报到时提交表演音乐盘,并自留备份盘;
5、有外文演唱部分的歌词须提交歌词大意;
6、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待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7、在动作编排中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动作风格及形式,也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单项裁判负责人同意;
8、跆拳道舞比赛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题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题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十三、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3、所有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在首场比赛前一天抽签并必须称重完毕;
4、预赛每场比赛2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决赛每场比赛3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5、运动员必须身着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指定道服、护裆、护臂、护腿、手套、脚套、护齿;大会统一提供头盔、护胸;
6、个人品势比赛采用淘汰赛,团体品势比赛采用评分制;
7、检录时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参赛证;
8、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十四、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竞技个人赛每级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至第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2、竞技比赛分别录取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奖,前三名,颁发奖杯;
3、竞技比赛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参赛成绩排列,每级别前8名分别按9、7、5.5、5.5、2.5、2.5、2.5、2.5、分别入团体总分;
4、各个组别团体品势、跆拳道舞决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杯及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5、个人品势赛个组别取前8名;前3名颁发证书及奖牌,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6、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竞技设“男女最佳技术奖”、“优秀运动员奖”;品势设“最佳表演奖”。
十五、报名方法及时间: 各分区于9月25日前把分区各个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将电子报名表(《中国中学生跆拳道锦标赛总决赛报名表》,《中国中学生跆拳道锦标赛总决赛运动员名单》,《安全协议书》)发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核实报名。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15718854978
十六、 报到地点、报到时间:另见补充规程
十七、经费 1、竞技比赛报名费每人120元; 2、个人品势比赛报名费每人60元; 3、每名参赛运动员必须缴纳保险费20元。 3、团体品势比赛和跆拳道操每组每队报名费100元; 4、参赛人员食宿费标准:100元/天。 5、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6、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员,差旅费用由比赛 组委会负担。 7、参赛单位可报名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超编人员食宿自理。 十八、资格审查
1、各学校报到时,必须按照规定携带照片2张、二代身份原件、学生证原件、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会员证原件。(未申请入会会员,报到时间可现场办理) 十九、申诉
申诉范围
对本场比赛裁判员判罚有异议时,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
由参加当场比赛的教练员领队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0分钟之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经大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如胜诉,所缴纳的申诉费返还50%;如败诉,则不退还申诉费。 二十、技术、仲裁、裁判人员选派
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员及委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十一、其他
请各代表队自备一面悬挂校旗(1.6 x 2.4),报到时交接待部;
各单位运动员参赛保险事宜到大会统一办理。 二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二零一一年 九 月 六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