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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实施北京市2011年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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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7: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实施北京市2011年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
京考高招〔2011〕14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实施北京市
2011年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
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考试中心、高校招生办公室,首都体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高中毕业生中规定项目市体优及等级运动员进行测试的通知》(京教体美〔2008〕16号)、《关于做好2011年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办〔2010〕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以下简称“全市体育统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体育统测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由首都体育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二、实施全市体育统测工作是我市高考的重要改革举措之一,社会广泛关注。为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首都体育学院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设立主考一名、副主考二名,并分别成立测试专家组、考务管理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应工作小组。各小组应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完成统测工作。
(二)严格程序,明确职责。要认真制定全市体育统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程序,责任落实到人。考试中遇有重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三)做好培训,严肃纪律。要选派工作认真、业务精干、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全市体育统测工作。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考评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测试有关规定,熟悉测试工作流程,统一测评计分标准,确保考务操作准确无误。在测试工作中,要进行全程录像,考评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统测公平公正进行。
三、各区县高招办要协助做好本次测试有关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县考生准考证的发放工作,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统测。
四、测试对象
1.凡符合2011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在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者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经过学校、区县、市级三级资格审核后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此次统测。
2.凡在2011年北京市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达到B级(含B级)的考生,可不参加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直接享受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五、测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测试时间:4月23日上午8:00;测试地点:首都体育学院
测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入场,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测。
六、测试项目和标准
统测项目为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球、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和定向越野等15项。测试标准依据《北京市2011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七、测试结果公示
测试结束后,在对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北京教育考试院于4月28日—5月8日将对测试合格学生名单进行上网公示(网址为:www.bjeea.edu.cn,www.bjeea.cn),公示最终结果在5月12前由区县高招办通知考生。
八、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
对考生在统测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同时,将考生的违规、违纪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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