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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im.Mi

二手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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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5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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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16: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哈哈~~

如果设有租出服务,就更完善了。。。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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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2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可能要交押金的,以免损坏过重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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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0 1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就是啊 出租算了 卖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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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0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可以分次回收成本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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