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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学跆拳道社团管理章程
成立宗旨
旨在研习推广跆拳道这项国际运动, 协助同学学习跆拳道基本动作, 武道精神,培养同学爱国精神。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提高防身自卫的能力,增强自信心。互相交流学习跆拳道精神与武技。提供跆拳道教学及活动空间,活跃学校运动气氛。
展望计划
成员通过学习交流具备一定自卫能力及表演能力。社团通过发展,希望成为A大学的特色、优秀社团。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社团正式命名称为「A大学跆拳道部」,英文名称为「A University TaeKwonDo Club」(XISU_TKDC)。(以下均简称为「本部」)
第二条 本部依A大学社团组织相关规定,于2002年12月25日呈报核准成立。
第三条 本部成立宗旨:
1. 推广跆拳道运动。
2. 促进同学间相互交流。
3. 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强身健体,防身自卫。
第四条 本部功能:
1. 学习跆拳道,武道精神及基本动作。
2. 为A大学跆拳道爱好者提供一交流集会活动场所。
3. 在A大学重大集会庆典时,提供跆拳道表演。
第五条 本部址设于A大学校区(A市A大学)内。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本部设部长一人,任期一年,由全体成员直接选举产生,对外代表本部,对内领导各常设小组处理本部事务,主持召开各项会议。
第七条 本部设副部长一人,协助部长处理本部事务,总理和监督各项事务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本部常设组织如下:
1. 技术指导顾问组。
2. 文宣组。
3. 总务组。
第九条 技术指导顾问组成员由本部资深成员出任,监督本部各级干部工作情况,并可向各级干部提出建言,协助各项活动进行。
第十条 文宣组成员由本部正式成员出任,凡本部各项文件档案建置工作、各式宣传材料制作工作等,本部内部各式联谊活动,均由文宣组全体组员共同协力完成。
第十一条 总务组成员由本部正式成员出任,凡本部会费的收缴、各项活动预算审核、财务账册管理编制、及本部各项财产的管理和维护等,均由总务组全体组员共同协力完成。
第十二条 除各级常设组织外,部长视实际情况需要,成立活动专项小组。活动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由各级常设组织成员中挑选任命,小组成员负责此项活动的筹备及执行工作,活动结束后,由部长解散该小组。
第十三条 部长因故无法工作时,由副部长代理,至原任部长任期届满之日止。若副部长亦发生相同情况时,由技术指导顾问组代理,并有权召开技术指导顾问会议及干部会议,应及时在现任干部中选出临时部长,临时部长任期至成员大会召开后选出新任部长,若距任期届满之日不足三十天时,则不进行选举,由技术指导顾问组代理本部事务至新任部长产生之日。
第三章 成员
第十四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为本部正式成员:
1. 跆拳道运动爱好者。
2. 赞同本部成立宗旨者。
3. 完成入会手续者:包括填写成员注册表及缴交会费。
4. 注册登记表经部长审核签字者。
第十五条 未符合第三章第十六条者,本部视之为「见习成员」,不得同享正式成员权利,其对外行为,本部一律不予承认。若其做出有损本部声誉行为者,本部保留追究责任权力。
第十六条 正式成员如有品行不良或触犯校纪校规者,本部将取消其正式成员资格,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本部正式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 免费使用本部各项教学器材。
2. 优先参与本部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3.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罢免权。
4. 享有会员大会中发言权、表决权。
5. 享有在临时成员大会中,复决干部会议所制订议案权。
本部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章程规定及各项会议议案。
2. 遵守道场纪律及礼仪。
3. 负责本部职务及工作。
4. 参加每次训练及成员大会。
5. 爱惜本部所有教学器材。
6. 缴交每学期会费(50元 / 学期)。
第十八条 正式成员注册登记册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审核修订。
第十九条 成员退出本部时应办理退会手续,因本部取消其成员资格者,会员费不退还。
第四章 会议
第二十条 本部常规会议分成员大会、技术指导顾问会议,及干部会议三种。
第二十一条 成员大会于每学期初、学期末固定召开一次,由部长主持召开。部长于学期间视实际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正式成员要求,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由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会。
第二十三条 技术指导顾问会议视本部实际需要,由部长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 干部会议每月固定召开一次,由部长主持召开。此外,视活动需要,由部长召开临时干部会议。
第五章 选举罢免
第二十五条 部长候选人资格如下:
1. 校规中明文规定社团负责人必备条件。
2. 本部正式成员。
3. 具服务热忱、有领导筹划能力者。
第二十六条 部长候选人产生程序如下:
1. 自愿参与竞选者。
2. 由上任部长推荐者。
3. 由技术指导顾问二人以上联名推荐者。
4. 由正式成员五人以上联名推荐者。
5. 若无上述情形时,则于投票当日开放自由报名。
第二十七条 部长选举于每学年下学期末成员大会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选务工作由技术指导顾问组负责执行完成。
第二十八条 部长候选人于选举前两周开始提名,由技术指导顾组审核候选人参选资格。并于选举前一周,方可开展宣传造势活动(拉选票)。
第二十九条 副部长人选由新部长提名,经技术指导顾问组同意后,方能行使其职权。除副部长一人外,各级常设组织成员得由正式成员名单中,公开筛选。
第三十条 「A大学跆拳道部」网站站长、副站长不通过成员大会选举,由部长指定或公开招聘,并在成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一条 「A大学跆拳道部」网站站长资格如下:
1. 本部正式成员。
2. 具备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
副站长资格如下:
1. 可以是非本部正式成员。
2. 赞同本部成立宗旨。
3. 了解跆拳道基本知识。
4. 具备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
第六章 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部经费来源如下:
1. 各成员缴交社团经费。
2. 赞助金及自由捐款。
3. 活动收入。
4.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部会计年度以该年三月一日至次年二月二十八日(闰月二十九日)止。
第三十四条 本部年度,总决算应于每学期终了前制成报告提出。
第三十五条 本部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会费应全部用于社团建设及活动,本着尽量节俭的原则,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本部效能。
第七章 「A大学跆拳道部」网站
第三十六条 网站建设及维护由站长及副站长负责。
第三十七条 网站站长及副站长需遵守国家计算机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本部声誉,本部保留追究责任权力。
第三十八条 网站所载内容需经部长认可同意,站长及副站长未经批准擅自登载,所造成之后果,由站长及副站长个人承担,本部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力,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或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对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部与其他学校所举行的交流活动、联谊活动,需经部长审核通过。
第四十条 本部所聘请的校外指导教练及外籍教练,需经部长及技术指导顾问组通过并上报校方批准。
第四十一条 本部所举行的各项活动,成员需严格听从部长、副部长、及活动项目组领导,对于不听从领导,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个人自负,本部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之修改,应依照如下程序:
1. 正式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连名提议。
2. 由部长拟定章程修订案,提请成员大会复决。
经正式成员总额半数以上出席,及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方得修正。修正通过后,由部长公告全体正式成员。
第四十三条 本部新规则的产生需经本部正式成员半数以上连名依法提议,经成员大会通过后方生效;或复决本部各级会议所制订之议案。
第四十四条 本部新旧干部交接时,现任工作人员应将本部全部财产与新任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列册移交下届参考。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成员大会通过后,由本部部长公告实行,修正时亦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A大学跆拳道部"成立之日起实行,如有未尽善处,本部可按章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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