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扬州大学青古跆拳道社团章程 成立宗旨旨在研习推广跆拳道这项国际运动, 协助同学学习跆拳道基本知识和动作, 武道精神,培养同学爱国精神。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提高防身自卫的能力,增强自信心。互相交流学习跆拳道精神与武技。提供跆拳道教学及活动空间,活跃学校运动气氛。 展望计划成员通过学习交流具备一定自卫能力及表演能力。社团通过发展,希望成为扬州大学的特色、优秀社团。 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 本社团正式命名称为「扬州大学青古跆拳道社团」,英文名称为「Yangzhou University TaeKwonDo Club」(YZUTKDC)。(以下均简称为「本社」)第二条 本社依扬州大学社团组织相关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呈报核准成立。第三条 本社成立宗旨:1. 推广跆拳道运动。2. 促进同学间相互交流。3. 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强身健体,防身自卫。第四条 本社功能:1. 学习跆拳道,武道精神及基本动作。2. 为扬州大学跆拳道爱好者提供一交流集会活动场所。3. 在扬州大学重大集会庆典时,提供跆拳道表演。第五条 本社址设于扬州大学中心校区(扬州市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内。 第二章 组织第六条 本社设部长一人,任期一年,由全体成员直接选举产生,对外代表本社,对内领导各常设小组处理本社事务,主持召开各项会议。第七条 本社设副部长一人,协助部长处理本社事务,总理和监督各项事务的执行情况。第八条 本社常设组织如下:1. 技术指导顾问部。2. 总务组。3. 文宣部。4. 成员部。第九条 技术指导顾问部成员由本社资深成员出任,监督本社各级干部工作情况,并可向各级干部提出建言,协助各项活动进行。第十条 文宣部成员由本社正式成员出任,凡本社各项文件档案建置工作、各式宣传材料制作工作等,本社内部各式联谊活动,均由文宣部全体组员共同协力完成。第十一条 总务组成员由本社正式成员出任,凡本社会费的收缴、各项活动预算审核、财务账册管理编制、及本社各项财产的管理和维护等,均由总务组全体组员共同协力完成。第十二条 除各级常设组织外,部长视实际情况需要,成立活动专项小组。活动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由各级常设组织成员中挑选任命,小组成员负责此项活动的筹备及执行工作,活动结束后,由部长解散该小组。 第十三条 部长因故无法工作时,由副部长代理,至原任部长任期届满之日止。若副部长亦发生相同情况时,由技术指导顾问部代理,并有权召开技术指导顾问会议及干部会议,应及时在现任干部中选出临时部长,临时部长任期至成员大会召开后选出新任部长,若距任期届满之日不足三十天时,则不进行选举,由技术指导顾问部代理本社事务至新任部长产生之日。 第三章 成员第十四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为本社正式成员:1. 跆拳道运动爱好者。2. 赞同本社成立宗旨者。3. 完成入会手续者:包括填写成员注册表及缴交会费。4. 注册登记表经部长审核签字者。第十五条 未符合第三章第十六条者,本社视之为「见习成员」,不得同享正式成员权利,其对外行为,本社一律不予承认。若其做出有损本社声誉行为者,本社保留追究责任权力。第十六条 正式成员如有品行不良或触犯校纪校规者,本社将取消其正式成员资格,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七条 本社正式成员享有如下权利:1. 免费使用本社各项教学器材。 2. 优先参与本社所举办的各项活动。3.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罢免权。4. 享有会员大会中发言权、表决权。5. 享有在临时成员大会中,复决干部会议所制订议案权。 本社成员应尽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规定及各项会议议案。2. 遵守道场纪律及礼仪。3. 负责本社职务及工作。4. 参加每次训练及成员大会。5. 爱惜本社所有教学器材。6. 缴交每学期会费(10元 / 学期)。第十八条 正式成员注册登记册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审核修订。第十九条 成员退出本社时应办理退会手续,因本社取消其成员资格者,会员费不退还。 第四章 会议第二十条 本社常规会议分成员大会、技术指导顾问会议,及干部会议三种。第二十一条 成员大会于每学期初、学期末固定召开一次,由部长主持召开。部长于学期间视实际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正式成员要求,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由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会。第二十三条 技术指导顾问会议视本社实际需要,由部长不定期召开。第二十四条 干部会议每月固定召开一次,由部长主持召开。此外,视活动需要,由部长召开临时干部会议。 第五章 选举罢免第二十五条 部长候选人资格如下:1. 校规中明文规定社团负责人必备条件。 2. 本社正式成员。3. 具服务热忱、有领导筹划能力者。第二十六条 部长候选人产生程序如下:1. 自愿参与竞选者。2. 由上任部长推荐者。3. 由技术指导顾问二人以上联名推荐者。4. 由正式成员五人以上联名推荐者。5. 若无上述情形时,则于投票当日开放自由报名。第二十七条 部长选举于每学年下学期末成员大会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选务工作由技术指导顾问组负责执行完成。第二十八条 部长候选人于选举前两周开始提名,由技术指导顾组审核候选人参选资格。并于选举前一周,方可开展宣传造势活动(拉选票)。第二十九条 副部长人选由新部长提名,经技术指导顾问组同意后,方能行使其职权。除副部长一人外,各级常设组织成员得由正式成员名单中,公开筛选。第三十条 「扬州大学青古跆拳道社团」网站站长、副站长不通过成员大会选举,由部长指定或公开招聘,并在成员大会上宣布。第三十一条 「扬州大学青古跆拳道社团」网站站长资格如下:1. 本社正式成员。2. 具备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副站长资格如下:1. 可以是非本社正式成员。2. 赞同本社成立宗旨。3. 了解跆拳道基本知识。4. 具备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 第六章 经费第三十二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1. 各成员缴交社团经费。2. 赞助金及自由捐款。3. 活动收入。4. 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本社会计年度以该年三月一日至次年二月二十八日(闰月二十九日)止。第三十四条 本社年度,总决算应于每学期终了前制成报告提出。第三十五条 本社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会费应全部用于社团建设及活动,本着尽量节俭的原则,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本社效能。 第七章 「扬州大学青古跆拳道社团」网站第三十六条 网站建设及维护由站长及副站长负责。第三十七条 网站站长及副站长需遵守国家计算机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本社声誉,本社保留追究责任权力。第三十八条 网站所载内容需经部长认可同意,站长及副站长未经批准擅自登载,所造成之后果,由站长及副站长个人承担,本社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力,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或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对外活动第三十九条 本社与其他学校所举行的交流活动、联谊活动,需经部长审核通过。第四十条 本社所聘请的校外指导教练及外籍教练,需经部长及技术指导顾问组通过并上报校方批准。第四十一条 本社所举行的各项活动,成员需严格听从部长、副部长、及活动项目组领导,对于不听从领导,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个人自负,本社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 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之修改,应依照如下程序:1. 正式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连名提议。2. 由部长拟定章程修订案,提请成员大会复决。经正式成员总额半数以上出席,及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方得修正。修正通过后,由部长公告全体正式成员。第四十三条 本社新规则的产生需经本社正式成员半数以上连名依法提议,经成员大会通过后方生效;或复决本社各级会议所制订之议案。第四十四条 本社新旧干部交接时,现任工作人员应将本社全部财产与新任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列册移交下届参考。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成员大会通过后,由本社部长公告实行,修正时亦同。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扬州大学青古跆拳道社团"成立之日起实行,如有未尽善处,本社可按章程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