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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写给困惑的你 娟子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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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5 1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些问题已经发生了,总该去想办法解决。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总能找到最合适的方式去解决。那,让我们来寻找那个最佳的方案。
  一个一个来。
  你说,不,确切的说是你的观点。你认为:人不管在哪种状态下,不管在什么地方,包括现实中和网络中,应该是一致的。以致于你有“人都怎么了……”的疑问。我也同意这种观点,的确,客观来讲人就应该是内外一致的。但是,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表达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同。有的人在网络中表现的不真实,而有的人在网络中却可能表现的更加真实。但是我告诉你,这毕竟都是他的内容,只是表达他存在的方式不同而已。就看你从什么角度来看这个人。
  人,通常都有自己做人和处世的准则。当他和其他人发生摩擦时,并非真的有什么错和对的问题,那是因为他的准则和别人的准则发生了碰撞。他认为对的,或许别人并不这样认为。如果从个性自由的角度来讲,或许你和其他人的做法都没有什么对错。但关键是现实是一个社会一个大团体与个人之间的现实。如果一个人的个人准则和许多人认同的准则发生摩擦,这就有了一个相对的对或者错的问题。
  现在是这样,你的个人准则与其他人的准则相矛盾。他人不认同你的准则;你亦不认同他人的准则。说白了,在你认为他人做错了的时候,可能人家还在以为你做错什么了。所以说,没有什么孰是孰非,既然做人的准则都不同,那就根本没有必要去强迫别人接受或者改变什么。你可能不会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一向的对、错标准,别人亦可能不会。如果每个人都要强求别人按照自己的准则去行事,那是不现实的。把这个问题推到极致做个假设:如果你以为杀掉一个人是对的,你也要别人认同这个观点是对的吗?(只是假设) :4I|
  你没有错,追求完美的人都没有错,有个人准则的人也没有错。杀人犯之所以杀人,是认为那样做是对的,所以才去做的。但是他的准则触犯了别人的利益,冲突到了极致。而且他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更引起绝大多数人的惶恐,这便是所谓的错。当然,这是把问题推而广之到了极致。有些问题远远没有那么严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代表了绝大多数认输人的利益的。就是说,那些极富个性的个人准则还得有服从他。但是,问题缩小,如果一个人的准则影响到他人或者不为被施与者所接受,也是行不通的。不是吗?
  你追求的或者没有错,人家追求的或者也没有错,但追求不同,何必硬要走同一条路呢?
  古人云:志不同,不相与谋。即是。
  “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己所欲求,勿强求与人。既然两条平行线终究不能相交,那就该保持最佳的平行状态。不要强行去改变别人的航线。
  不要刻意的要求别人按照你的方式和你地准则去做什么。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独立的个体。每个人也都有选择自己生存状态的权利。何苦去为了这些本无所谓的事情去费周折呢。如果你的生命之线有机会能与别人的相交或者走的更近,那即是缘。若不合,也无所谓的。继续各自的生命之旅,就可以了。没有听人说,人这一生一定要要与所有的人都认识,都见见面,都有缘分,都合辙的,不是吗?
  如果相信轮回的话,人与人,是靠缘定的。或者缘深,或者缘浅,或者无缘。究竟怎样,何必强求。
  人难得有赋闲的时候。正如现在的你。这段时间如何打发,对每个人来说又是不同的。如果利用起来做些有意义的能帮助人和社会的事情,或者说干脆只对自己有意义也行,这何尝不是件乐事?可若是给自己带来快乐了,却给别人带来麻烦,那可就是个不大不小的痛苦了。
  亦或,我这由感而发,对于个人来说,或许无错,但对于他人来说,或许搔到痛处痒处,或者不痛不痒吧。错吗?对吗?
  非也!无大是大非!
  轻描、淡写,浅入、淡出。看透者,自是有心人有心处有心气儿;看不透者,只当虚度一刻光阴。
  无我所大欲求,无你所大恩怨。你所见的,皆是存在。亦真亦假。网络与现实,亦真亦幻。
  马克思讲:辨证!
  语止!
                                                              娟子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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