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首届 跆拳道馆交流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廊坊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廊坊市跆拳道协会 三、时间、地点:2012年12月30-31在河北省摔拳跆运动管理中心举行。 四、参赛单位:廊坊市辖区各跆拳道馆、跆拳道爱好者。 五、竞赛项目: 品势个人赛、竞技个人赛 (一)品势个人赛: 1、设甲组和乙组,并各分男女组,按道带颜色分初、中、高三个级别参赛 2、甲组为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号前出生 乙组为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号前出生 3、各组别每支参赛队人员不限。 4、世跆联规定的品势太极2—8章为比赛内容(大会指定)。 5、个人品势组别:(初、中、高级别)。 初级别:白黄—绿带比赛品势为太极二章。 中级别:绿带—红带比赛品势为太极五章。 高级别:红带—黑带比赛品势为八章。 6、评分标准: (1)服装的统一性、礼仪; (2)动作的准确性和整齐性; (3)动作的力度与节奏; (5)眼神与精神面貌; (6)气势与发声、复位; (二)竞技个人赛: 1、幼儿组: 男子组:22kg 24kg 26kg 28kg 30kg 32kg 34kg 34kg+ 女子组:21kg 23kg 25kg 27kg 29kg 31kg 33kg 33kg+ 2、少儿组 男子组: 24kg 26kg 28kg 30kg 32kg 34kg 36kg 38kg 40kg 40kg+ 女子组: 23kg 25kg 27kg 29kg 31kg 33kg 35kg 37kg 39kg 39kg+ 3、儿童组 男子组:24kg 26kg 28kg 30kg 32kg 34kg 36kg 38kg 40kg 42kg 42kg+ 女子组:23kg 25kg 27kg 29kg 31kg 33kg 35kg 37kg 39kg 39kg+ 4、少年组 男子组:32kg 34kg 36kg 38kg 41kg 44kg 47kg 50kg 50kg+ 女子组:29kg 32kg 35kg 38kg 41kg 44kg 47kg 51kg 51kg+ 5、青年组 男子组:47kg 51kg 55kg 58kg 62kg 65kg 69kg 72kg 72kg+ 女子组:43kg 47kg 50kg 53kg 56kg 59kg 61kg 六、参加办法: 各参赛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级别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按年龄和体重进行分组。 (一)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幼儿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号前出生 2、少儿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号前出生 3、儿童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号前出生 4、少年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 5、青年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运动员资格规定: 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均指在各道馆和其它单位自费训练的业余跆拳道爱好者。 专业运动员除外(专业运动员指,武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学院、综合大学体育系的学生及各级专业运动员。参加过各级锦标赛、冠军赛、全运会的运动员以及各道馆教练,视为专业运动员) 参赛选手及参赛单位负责人应本着“礼仪廉耻”的跆拳道精神。自觉申报运动员资格,一经发现专业选手混入业余组比赛,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三)运动员身体健康规定 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能自行承担万一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比赛期间万一出现意想不到的伤害事故参赛单位及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但不承担责任。各参赛单位需提前告之参赛队员,凡是报名参赛者视为同意接受本规定,否则,不得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1、为展示跆拳道的精神,在不违反“跆拳道竞技规则”的基础上,比赛规则有以下变动:如出现以拳击头情况,不论有意无意均判犯规败。 2、使用正蹬、侧踢的正面击打得分部位,使对方倒地均得1分,另外,判倒地方警告一次。 3、为体现体育精神及跆拳道“以道会友”本次比赛不鼓动K·O胜,希望参赛选手在体现技术优势的同时,点到为之。 4、严禁攻击倒地对手,如做出攻击倒地对手的姿态,判罚1分,并向对方鞠躬表示道歉,攻击倒地对手直接判败,取消该名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由参赛单位领导向参赛人员道歉。 5、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6、若某级别不足4人参赛,则该级别运动员升级参赛。 7、每场两局,每局1.5分钟,局间休息30秒。 8、所有比赛护具自备。 9、本次比赛禁止攻击头部。 10、临场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否则不得上场指挥比赛。 11、申诉:如对本场比赛结果提出异议在比赛结束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上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200元,以仲裁委员会审定的仲裁录像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如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别的各级别视参赛人数多少分别颁发金奖、银奖、并列铜奖。 九、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队于12月20日之前以电子文档方式报名,邮箱 719822497@qq.com。运动员、教练员附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名字快递到组委会(地址:廊坊市爱民西道46号,金文跆拳道馆)。联系人:吴教练:15100694111 任教练: 13230672288 (二)报到:参赛运动员须在比赛当日上午8:00点之前到达比赛场地报到,8:10检录、8:30开始比赛。 十、经费: 运动员需交报名费竞技150元,个人品势100元。报名费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转账到组委会指定账户,汇款帐号:农业银行:6228481000979597217 任志刚 各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如需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请提前与大会联系12月25号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裁判选派: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赛队各派一名持有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和有裁判经验的裁判,经组委会培训后担任裁判工作。(裁判员提前一天报到)。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规程的解释权属廊坊市体育总会。
|